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等工作予以规范。为贯彻执行好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省政府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在助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子基金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引导撬动成效明显,但在落实集中力量办大事要求,保障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基金原有业务布局和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导入优质资源,支持地方发展,做优做强地方国企等方面作用,需对原有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投资领域、投资方式、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省财政厅在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兄弟省市做法、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了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新《办法》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修订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办法》共九章54条,对旧《办法》的结构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和充实,涵盖政府投资基金概念、政府出资安排,政策红线、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架构、职责分工、投资方向、运作方式、运作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