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办〔2023〕39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转发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将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总结提炼为“三坚三守”(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及开展会计人员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等结合起来,一体筹划推进,切实推动《规范》的学习宣传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规范》的意义和内容。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积极参加《规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规范》的浓厚氛围。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学习,学以致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规范》学习纳入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和本地区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会计人员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省财政厅将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个人)表彰表扬工作中,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将《规范》以适当形式体现在“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学习手册、培训教材中,推动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学习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
四、总结成效,及时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总结本地区(部门)学习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将有关工作纸质报告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会计处孙胜军;电话:025-83633202;邮箱:hbsxssj@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如有相关材料(如学习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征文合集等)请连同纸质报告一并报送。